为切实加强领导,增强责任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市供销社系统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体系,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制定本岗位职责。
一、市供销社领导班子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职责
1、对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部署和要求,部署本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并做好落实。
3、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反腐倡廉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4、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5、督促、指导本系统认真落实反腐倡廉建设责任制,开展对本系统下属单位及领导干部反腐倡廉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6、切实管好自己的家属子女及其他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从严要求、严格管理。
7、定期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8、积极支持纪检组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工作,切实帮助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不说情、不包庇、不袒护。
9、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二、市供销社领导干部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职责
市供销社党组书记、主任
1、对本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负总责,是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市供销社领导班子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2、组织班子成员学习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研究本系统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制定反腐倡廉建设措施,做到与经济工作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检查,统一考核。
3、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4、督导本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自身廉洁自律和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负责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负责干部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检查反腐倡廉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廉洁从政的情况。
5、对群众举报的案件,上级批转的信访件及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落实专人专抓和查办;对大要案件和典型案件要亲自组织查处。
6、定期听取纪检组工作汇报,及时提出指导意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和落实工作。
7、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勤廉从政,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做到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市供销社直属机关党委书记
1、协助市社党组抓好市供销社直属机关及各党支部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对党委及其成员的反腐倡廉建设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属下各支部书记的反腐倡廉建设情况负重要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下属各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党员队伍的教育和管理,协助上级纪监审部门及时查处党员违纪行为。
3、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三会一课”制度,负责党的建设工作,保证党建目标的实现,及时准确地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4、负责党委班子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负责党委班子干部队伍的建设与管理。
5、根据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与行政领导一起,做好分管的各级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指导下属基层党组织做好所有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6、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勤廉从政,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做到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督导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抓好自身廉洁自律和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
市供销社党组成员、副主任
1、协助市社主任抓好本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对分管科室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对本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2、按照市社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统一部署,督促各科室认真落实反腐倡廉建设责任制,完成目标任务。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决纠正企业深化机制体制改革过程中不执行落实上级有关政策规定,造成干部员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切实抓好企业深化机制体制改革过程中的反腐倡廉建设,防止社有资产分光花光的现象。
3、认真贯彻执行反腐倡廉建设有关规定,廉洁自律,依法行政,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抓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无记名投票表决制、领导干部业绩评定等制度。加大对跑官要官行为的组织处理力度,切实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4、加强对本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的领导,支持纪检组和有关职能科室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对重要信访件和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做到亲自过问、及时指导,做好重要环节的组织协调,为有效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5、调查、分析、研究本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状况,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督促有关科室和单位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6、以身作则,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并对市社管理的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违纪违法问题发生。
市供销社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1、负责本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对本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对分管科室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2、协助市社党组研究制定本系统、市社机关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计划,负责本系统、市社机关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及时向市社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保证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3、维护党章及党的其他重要规章制度,检查所在单位及下属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员干部及其监察对象实行党章和有关规定范围内的监督。
4、做好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宣传教育、制度建设及检查验收工作,听取下属单位和市社机关科室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汇报,组织召开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分析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形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5、负责督促上级批办和群众举报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或审计中发现案件线索的查处工作,帮助纪检监察部门或有关科室排除办案阻力,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反馈结果。
6、以身作则,自觉遵守反腐倡廉建设、纪检监察工作纪律等各项廉洁自律规定,管好身边人员、配偶、子女和亲属,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市供销社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
1、协助市社直属机关党委书记抓好市供销社直属机关反腐倡廉建设,制定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计划,部署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指示精神。
2、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等工作的领导。指导监督属下各支部制定措施、健全制度,落实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目标,检查其执行反腐倡廉建设法规制度情况。
3、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所属的党支部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要进行监督。
4、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抓好反腐倡廉建设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提高领导干部履行反腐倡廉建设职责的自觉性。
5、组织对属下各支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考核。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指导督促健全自我约束机制,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6、以身作则,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并对市社管理的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违纪违法问题发生。
三、市社直属各公司、基层社领导班子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职责
1、对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市社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本单位反腐倡廉建设实际情况,明确目标,制定措施,并组织实施。
3、开展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干部员工学习反腐倡廉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4、加强对合同、采购、废品回收、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的预警排查,完善管理制度,堵塞漏洞。
5、督促、指导本单位各部门认真落实反腐倡廉建设责任制,开展对本单位、下属部门领导干部反腐倡廉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6、定期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或班子会议,研究和解决本单位的实际问题,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7、积极支持市社纪检监察部门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工作,切实帮助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不说情、不包庇、不袒护。
8、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四、市社直属各公司、基层社领导干部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职责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1、对本单位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负总责,是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2、抓好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洁自律工作。
3、按照市社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统一部署,抓好干部员工教育、管理和监督,落实反腐倡廉建设责任制,杜绝违纪违法案件发生。
4、积极支持市社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职能科室对重要信访件和群众举报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进行查办。
5、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廉政风险的预警排查力度,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管财、管事,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6、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廉洁从业规定,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在执行反腐倡廉责任制方面做表率。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1、协助主要领导抓好本单位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对分管部门反腐倡廉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协助主要领导完成市社下达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任务。
3、协助主要领导督促分管部门认真落实反腐倡廉建设责任制,防止和纠正干部员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
4、认真贯彻认真贯彻执行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规定,廉洁自律,依法开展经营管理活动,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5、切实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防止违纪违法问题发生。
五、责任追究
1、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追究责任:
(1)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2)对市社交办的反腐倡廉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3)对本单位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
(4)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5)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6)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7)有其他违反反腐倡廉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2、领导班子有以上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
3、领导干部有以上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5、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
6、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本职责,新供销愉康公司、新供销天润公司,归口转制企业可参照执行。(编辑:市场信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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